中石协[2020-06-04]
各位领导好: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修订条件
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进一步聚焦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对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
(三)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尚未取得市场化业绩。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或行业协会提出《目录》修订意见,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修订建议报告(要求见附件1)。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或行业协会对企业提出的修订意见进行初步筛选和汇总,于6月25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报送函、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修订建议报告报送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另附电子版文件(PDF版+WORD版,统一命名:省/市名-序号-企业名称-领域号)。
(三)材料邮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院,邮编:100044,联系人:聂军刚 13681284316/010-88301743。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建议报告要求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满 辉 010-6820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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