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文件
中设〔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备管理协会,各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对设备点检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切实保障企业设备点检工作的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设备点检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根据《关于开展设备点检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设〔2013〕56 号)的要求,经有关地区和行业申请、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研究,确定陕西省设备管理协会、浙江省设备管理协会、江西省设备管理协会、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广州市设备管理协会、无锡设备管理协会、沧州市设备管理协会、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为首批试点单位。
请各试点单位按照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设备点检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认真组织本地区(行业)设备点检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试点工作,并注意总结经验,加强交流,规范开展,扎实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首批 设备点检员 国家职业资格 试点 通知
报:会长。
送: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各室、部,各专业
委员会(分会)、各工程技术中心,《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