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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程序、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入会程序及要求

我们热诚欢迎和邀请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的企业及相关机械制造企业、用户、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加入协会,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以便能够为贵单位的生产、技术、市场、销售和选购带来益处。

申请入会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入会会员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常营业三年以上)和组织机构代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企业及其产品资质认证情况、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技术文件(复印件);

4、提供产品介绍(样本)及在市场销售业绩等;

5、不超过1000字的企业综合简介。

6、《信用中国查询信息(网页截屏,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资料一并发送电子版至会员与分支机构工作部邮箱。

二、协会审批

经协会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协会正式普通会员;在收到入会费后,协会将颁发会员证书,并在网站上介绍和宣传。

三、入会费标准

申请入会单位按协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交纳入会费。

联系方式:

电  话:010-64197329 

传  真:010-64197003

会员与分支机构工作部邮箱: hyb@cpei.org.cn

网  址:www.cpeia.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 金基业大厦7层717

邮政编码:100029

五、入会费汇款

入会费收款单位: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帐  号:0200003609014480294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入会会员申请登记表(样式)

申请入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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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电话:010-64197329    传真:010-64197003   E-mail:hyb@cpei.org.cn

点击下载:会员登记表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的有关精神,以及本会《章程》、《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交纳会费是会员按照本会章程必须履行的义务。凡自愿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的单位,从获得会员资格之日起,每年应主动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一、统一会费标准:四档

总会会长单位、高级副会长单位200000元/年;

总会副会长单位、分支机构理事长单位15000元/年;

总会常务理事及理事单位、分支机构副理事长单位6000元/年;

普通会员单位、分支机构理事单位3000元/年。

二、在总会和分支机构同时任职的,按高一级别标准交纳会费。

三、各分支机构不另行制定会费标准,均按本办法收缴会费。

四、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核准可减免交纳当年会费。


第三条 会费交纳

一、总会直管的会员,由总会统一收缴会费,各分支机构不再另行收缴。

二、授权各分支机构发展和管理的会员,由各分支机构收缴会费。

三、参加多个分支机构的会员,不重复收缴会费,按照收费标准由总会或指定一个分支机构收缴会费。

四、会费按年度交纳,收缴时间原则为当年的6月30日前。

五、新入会的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交纳会费,6月30日以前入会的,交纳全年会费;7月1日以后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一半交纳。

六、本会会员单位均需按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交纳会费。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本会不再保留其会籍,收回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会费管理和使用

一、会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财经制度,以及本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执行。

二、所有会费收入由本会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同时接受民政部的年度检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三、会费主要用于为行业和会员开展下列活动,提供服务:

1.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开展专项调研,指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发展;

2.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产业化。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在制订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规划、产业政策、前期论证、科研攻关、市场推广等方面进行组织、协调等服务;

3.贯彻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指导会员企业研发高效绿色新产品、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

4.开展行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咨询服务,促进会员企业转型升级;

5.开展行业技术创新咨询服务,推进行业技术进步;

6.开展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咨询服务;

7.参与国标、行标的制修订工作;

8.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和综合分析工作,发布行业统计信息;

9.制订和倡导行规行约,促进行业信用建设;

10.开展会员单位申优报奖推荐服务。


第五条 附 则

一、本《办法》于2020年11月14日经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原《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简称中石协)会员质量、增强凝聚力、激发组织活力,按照中石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管理会员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单位申请入会均须得到中石协批准,经批准后成为中石协会员。

第二条 本着自愿的原则,有意愿加入中石协的单位可直接向中石协秘书处或者授权的分会(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三条 中石协行业工作部负责管理会员的日常事务,同时负责分会(专业委会员会)秘书处的管理和联系。

 

入会程序

第四条 有意愿加入中石协的单位首先要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成为会员。

(一)直接向中石协秘书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即成为直管会员,具体流程:

1.提交书面入会申请登记表、填写单位基本情况,同时提供各类资质证明材料;

2.行业工作部进行材料初步审核、调查,必要时组织人员到申请单位考察;

3.行业工作部提出审核意见,经中石协秘书处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即批准为会员,提交中石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向中石协分会(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即成为分管会员,具体流程:

1.提交书面入会申请登记表、填写单位基本情况,同时提供各类资质证明材料;

2.分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材料初步审核、调查,必要时组织人员到申请单位考察;

3.分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审核意见,经分会(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中石协行业工作部,经中石协秘书处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即批准为分管会员,提交中石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三、会员管理

 单位会员原则入会一年后方可申请担任中石协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也可担任分会(专业委员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中石协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规定交纳会费;

(三)参加中石协活动并获得中石协服务的优先权;

(四)直管会员有权利参加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活动,享有相应分会(专业委员会)分管会员同等待遇;

(五)退会自由。

 会员退会和除名:

(一)直管会员申请退会,应书面通知中石协秘书处,经中石协秘书处办公会批准后,收回会员证,提交中石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分管会员申请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在分会(专业委员会),由所在分会(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中石协行业工作部,经中石协秘书处办公会批准后,收回会员证,提交中石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三)直管会员除名,由中石协行业工作部提出名单,经秘书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中石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四)分管会员除名,由所在分会(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中石协行业工作部,经中石协秘书处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提交中石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附 则

第八条 入会申请登记表由中石协统一制订。

第九条 会员证由中石协统一制订。牌匾由中石协统一设计,会员单位自愿自行制作。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20年11月14日经中石协第九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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